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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十四部门: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1-03-29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创业园”)资源、盘活存量,实施针对性改造、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园要素供给能力和平台服务能力,拓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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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改造提升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探索适合当地的返乡入乡创业发展路径和模式。

《意见》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资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予以补助。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与园区内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工商户进行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形成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工商户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园区内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生产服务类企业参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有效途径。

根据《意见》,各地将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对带动就业数量大、吸纳贫困劳动力多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经营资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入园审批条件。鼓励发展潜力大、入驻企业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建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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